大连启富通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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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参保单位:
《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大人社发〔2019〕230号)文件已经出台,为落实《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》,我市在5月1日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基础上,7月1日开始调整缴费基数口径政策,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、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。现将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我市企业单位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辽宁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,最高缴费基数为14403元/月,最低缴费基数为2881元/月。
二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,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,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,按大连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,以15825元/月为上限基数、以3165元/月为下限基数。
三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,市内五区企业采暖费缴费基数为7299元/月。
四、各参保单位应尽快完成薪酬调查及工资申报工作,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、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,确保2019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。
五、2019年7月1日起,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全部划转至税务机关,如对缴费办理事项有疑问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、缴费金额核定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
2019年7月10日